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廉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24873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27 關於民事訴訟言詞審理原則與公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言詞辯論程序,應以訴訟代理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B)於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由本人出席庭期,且不得以手機簡訊截圖、照片、影音或其他文件取代其言詞陳述
(C)當事人對於他造提出之事實及證據,應由其訴訟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代為撰狀陳明,以增其攻擊防禦方法之確實性
(D)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方法,如涉及當事人隱私,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