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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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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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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5995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5995
年份:
97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7 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之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私人以自己之名義行使。下列何者非私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例?
(A)私立大學對學生核發畢業證書
(B)船長為維持船上治安所為之緊急處分
(C)中華民國紡織品外銷拓展協會辦理外銷紡織品配額之分配
(D)義勇警察或義勇消防隊協助警察執行職務
正確答案:
D
詳解 (共 1 筆)
Vicky
B5 ·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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