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4560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7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不得為會員 (B)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人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 (D)首期合會金應經投標,由得標會員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