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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8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0688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7 甲在國家公園遭到野狗攻擊,情急之下自行將路邊設置的路標拔起抵抗,甲不構成毀損罪,理由為何?
(A)正當防衛行為
(B)緊急避難行為
(C)依法令的行為
(D)不能發生結果又無危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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