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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8570 |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8570

年份:105年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7 法律解釋應從下列何種解釋方法開始?
(A)論理解釋
(B)文義解釋
(C)歷史解釋
(D)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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