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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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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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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4255 |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4255
年份:
106年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27 民法第 26 條規定:「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 不在此限。」此但書之規定,其性質為:
(A)暫時法
(B)特別法
(C)補充法
(D)例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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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Howard Hu
2021/01/07
私人筆記#2757085
未解鎖
第26條(法人權利能力) 法人於法令限...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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