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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4 | 科目: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4

年份:99年

科目: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27 我國刑法於公元1999年的修法,除了將原第221條的強姦罪改為強制性交罪之外,並且修正了該罪的構成要件,請問下列何者為該次修法所做的修正之一?
(A)將犯罪被害人限定為婦女
(B)將犯罪加害人限定為男性
(C)增加「違反婦女意願」之要件
(D)刪除「致使不能抗拒」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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