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一般警察、鐵路、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各類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7104
年份:10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7 因有不得已之事由,旅遊營業人變更旅遊內容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因變更旅遊內容而增加費用時,旅遊營業人不得向旅客收取
(B)如因變更旅遊內容而減少費用時,旅客不得請求退還
(C)如旅客不同意時,旅客得終止契約,但不得請求送回原出發地
(D)因變更旅遊內容,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返還支付之全部旅遊費用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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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4-5 條 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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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一四條之五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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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514-5 條 I旅遊營業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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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514-5 條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
未解鎖
因有不得而變更旅遊內容時 (一)增加費用...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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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考514-5第2項C 514-5第...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生效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