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司法、海岸巡防、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組: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4245
年份:10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7 司法院釋字第 38 號解釋略謂:「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據,並非除法律以外與憲法
或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均行排斥而不用。」上述針對司法機關適用法律所為之解釋,係為落實下
列何項原則之具體表現?
(A)依法審判
(B)審判獨立
(C)審判須在法庭
(D)不告不理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據...
未解鎖
依法審判 「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
未解鎖
「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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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審判的法:法律 及不牴觸憲法 法律有...
未解鎖
(O)(A)依法審判 (X)(B)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