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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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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各類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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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各類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6689 |
科目:
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各類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6689
年份:
103年
科目:
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27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區分所有包含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
(B)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C)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所有權之標的者
(D)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可以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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