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96年 - 96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地政:民法#125155
年份:96年
科目:民法
26. 甲死亡後,留有土地一筆,其子女乙丙丁三人何時得分割該土地? (A)三人中任何一人均得隨時主張分割 (B)甲死亡後六個月內 (C)甲死亡後六年內 (D)三人均同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