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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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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行政法歷屆考古題之四#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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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行政法歷屆考古題之四#3327 |
科目:
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行政法歷屆考古題之四#3327
科目:
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6.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75 號解釋意旨,下列對於行政罰之責任條件之敘述, 何者有誤?
(A)行政秩序罰與刑事罰性質不同,行政犯不問有無故意或過失, 皆予處罰
(B)人民應受行政罰之行為,法律無特別規定時,雖不以出於故意為 必要,仍須以過失為其責任條件
(C)應受行政罰之行為,只要違反禁止規定或 作為義務,不必有損害或危險,推定為有過失,於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 無過失時,即應受處罰
(D)行政刑罰應適用刑法總則之規定,故本號解釋之行 政罰應被理解為行政秩序罰〔94 行警〕
正確答案: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