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甲、乙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積欠銀行卡債新臺幣 500 萬元,尚積欠地下錢莊新臺幣 20 萬元。下列
何種狀況,不能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A)甲名下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乙欲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B)銀行法務得知乙婚後購得房屋一棟,欲聲請法院宣告甲、乙改採分別財產制,再進一步代位甲行使剩 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C)甲每月花新臺幣 20 萬元包養外遇對象,對乙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乙欲向法院聲請宣 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D)甲四處躲債,且時常有黑道上門恐嚇討債,導致甲、乙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 1 年,乙欲向 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詳解 (共 6 筆)
未解鎖
請卓參法務部新聞 資料發布日期:101...
未解鎖
生活費不給付不足清償債務無正當理由拒絕財...
未解鎖
請問B選項 銀行法務這樣做的意義何在? ...
未解鎖
(A)甲名下的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乙欲向...
未解鎖
虺甲啫賭 欠債 (A)甲名下的財產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