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23680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6 關於行政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其他部分仍有效
(B)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C)人民未履行行政契約之義務,契約即自始無效
(D)行政機關未撤銷行政契約前,該契約絕對有效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6 筆)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第141條:「行政契約準用民法...
未解鎖
行政程序法 第 141 條行政契約準用民...
未解鎖
請問一下無效跟自始無效的差別是在無效是從...
未解鎖
想請問D看11樓的解釋是:D→行政程序法...
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行程法112(行政處分)+158(法規命...
未解鎖
契約=氣球 處分=壁虎 行政契約違反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