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B)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為
廢止事由之一
(C)同一事項有先後兩個法律予以規定,可依「後法優先於前法」適用之;
惟為維持法規統一起見,施行在前之法律,應明令廢止為宜
(D)法律已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並不當然廢止,仍應自總統公布之日起算
至第三日起失效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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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條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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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法律已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並不當...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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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限時法期限屆至 自動廢止 法律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