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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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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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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3321 |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73321
年份:
107年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6 被告犯通姦罪被起訴,如果立法院修法將通姦罪改為不處罰,有關被告不予論罪的理由,下 列何者正確?
(A)維護訴訟經濟原則
(B)對被告的信賴保護
(C)適用有利被告法律
(D)通姦罪本身為惡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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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最佳姐❤️
B4 · 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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