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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5446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35446

年份:10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26 甲有一子乙。甲死亡時遺產有 30 萬元現金,並積欠丙債務 50 萬元。若乙有效拋棄繼承,其狀態為何?
(A)不繼承現金,亦不繼承債務
(B)僅繼承現金 30 萬元,不繼承債務
(C)現金和債務均繼承,但僅負清償 30 萬元之責任
(D)現金和債務均繼承,不足之 20 萬元須以固有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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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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