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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765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關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765

年份:102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6 甲受僱於員工五十人、設籍於臺北市之電腦公司,同公司之乙因愛慕甲,不斷以簡訊攻勢表達心意,並好幾次在下班後跟蹤甲回家,造成甲心理上極大之壓力與困擾。若乙之行為已構成性騷擾,請問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公司未達二百五十人,故不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B)甲若因乙之行為受有損害,應由乙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
(C)甲就其精神上之痛苦,亦得請求損害賠償
(D)甲若隱忍乙之行為,未於一年內請求損害賠償,則該損害賠償請求權會因時效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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