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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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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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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8728 |
科目: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8728
年份:
107年
科目: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
26 我國在民國 97 年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時,特別加上禁止就業上性傾向歧視之規定,其立法主要原義是?
(A)鼓勵同性戀
(B)提升我國之勞動參與率
(C)順應國際上性別主流化之潮流
(D)保障這類性別上少數族裔之工作權,並增進我國職場性別多元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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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umous2001
B1 ·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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