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下列何項措施,僅適用於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
(A)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B)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
(C)受僱者任職滿 1 年後,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D)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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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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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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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總統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