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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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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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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
科目: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15628
年份:
103年
科目:
關務三等◆法學知識
26 依司法院釋字第 38 號解釋之見解,憲法第 80 條所謂法官依據法律而為審判,其所指的法律意涵為何?
(A)限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之法律
(B)非限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之法律;尚及於與憲法、法律不相牴觸之有效規章
(C)限於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中央法規,不及於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等地方法規
(D)除法律、法規命令外,不及於行政規則或其他有效規章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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