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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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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4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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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49976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法學緒論)#49976
年份:
105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6 下列何種行為不適用民國103 年修正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新增「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之規定?
(A)僱用員工30 人以上而未訂有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規定
(B)在徵才時訂有「限男性」或「限女性」之條款
(C)拒絕讓有正當理由之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
(D)未設哺乳室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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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RU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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