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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8764 |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2.行政程序法#18764

年份:103年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25. 甲社團法人有A、B、C、D、E五位董事,章程明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為C、D兩位董事,但 未去辦理登記,A董事代表甲法人與買受人訂定買賣契約,其買賣契約及未登記之效力如何?
(A)無效;得對抗第三人
(B)無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C)有效;得對抗第三人
(D)有效;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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