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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7 | 科目:公職◆法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試_約僱人員:法學緒論概要#18957

年份:103年

科目:公職◆法學

25.甲與乙搭乘之郵輪沈沒,為保自身之性命,甲與乙爭奪只能承受一人重量之海上漂浮木,甲不得已 乃推乙入海,導致乙淹死。此種行為稱為下列之何者?又是否加以處罰?
(A)正當防衛,不罰
(B)緊急避難,不罰
(C)殺人行為,必須加以處罰
(D)過失致死,必須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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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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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寫申論題的話用緊急避難一樣無法阻卻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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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故意不選B~~舊題要新解才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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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緊急避難原則是採法位階理論吧?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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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孝偉.... 出題者沒念過刑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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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難,有可能會過當基本上我覺得還是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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