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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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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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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年份:
95年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25.依憲法本文之規定,由縣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應如何辦理?
(A)由中央辦理
(B)由省辦理
(C)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D)由有關各縣分別辦理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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