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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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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7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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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78484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78484
年份:
108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25 甲與乙為夫妻,甲死亡時,遺有財產新臺幣(以下同)600 萬元。其繼承人有配偶乙、祖父丙、 祖母丁、外祖父己及外祖母庚。祖父丙依民法拋棄繼承。乙得繼承之財產有多少?
(A) 120 萬元
(B)240 萬元
(C)300 萬元
(D)400 萬元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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