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離島地區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24408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5 關於行政處分之作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書面作成之行政處分,應記載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方法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雖違反要式之要求,得予以補正
(C)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D)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