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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7330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7330

年份:100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5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結婚時,甲給與 30 萬元。甲因丁之營業而給與6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150 萬元。則遺產分割時,原則上丙可分得:
(A)40 萬元
(B)50 萬元
(C)60 萬元
(D)8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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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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