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123781
年份:113年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25 甲死亡後留有土地一筆,由其妻乙、兒子丙及女兒丁及戊繼承,因丙不想繼承該筆土地,故向法院以書面聲明拋棄繼承,並通知其他應繼承之人,戊知悉後,則向乙、丙、丁表明,其也要拋棄繼承,並拒絕繳納遺產稅及辦理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收到法院寄發之「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的函件時,拋棄繼承才生效
(B)丙拋棄繼承時,其子女可代位繼承
(C)戊亦已經拋棄繼承,不得繼承土地所有權
(D)甲之繼承人有乙、丁、戊等三人,應繼分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