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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年份:103年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5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財產制,甲外出工作,乙為家庭主婦,兩人離婚時,乙可向甲請求分配下列何種財產?
(A)甲所繼承其父之遺產
(B)甲婚前所賺取之薪資
(C)甲受侵害所取得之精神賠償金
(D)甲婚前所買的房子於婚後所收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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