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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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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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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年份:
103年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5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財產制,甲外出工作,乙為家庭主婦,兩人離婚時,乙可向甲請求分配下列何種財產?
(A)甲所繼承其父之遺產
(B)甲婚前所賺取之薪資
(C)甲受侵害所取得之精神賠償金
(D)甲婚前所買的房子於婚後所收的租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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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801204
B10 ·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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