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重複)#64078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5 依法應採取甄選方式決定當事人之行政契約,辦理該行政契約之行政機關若未將締約資格及相關程序事前公
告,該行政契約之效力如何?
(A)不受影響,仍為有效
(B)無效
(C)經行政機關事後補行公告,其瑕疵即可治癒
(D)得由辦理該行政契約之行政機關之上級行政機關加以撤銷
正確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