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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8141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98141

年份:110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法官免兼庭長不違憲之理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庭長於合議審判時得充任審判長,而審判長與庭長為功能相同之兩種職務
(B)免除法官之庭長行政兼職,對其擔任法官職司審判之本職無損
(C)法官職等未必較庭長為低,其在法律上得享有之權利及利益皆無差異
(D)法官免兼庭長非所謂降調,法官兼派庭長亦非陞任職等較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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