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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3653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3653

年份:97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4.公務員不服審定之級俸,得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A)訴願
(B)申訴
(C)復審
(D)復查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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