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關於拋棄繼承效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繼承之拋棄,溯及於向法院為拋棄時發生效力
(B)被繼承人之第一順序繼承人皆拋棄繼承,次順序之繼承人欲拋棄繼承者,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日 起2個月內為之
(C)法定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時,國庫即為最後之繼承人
(D)配偶拋棄繼承權時,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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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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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法定繼承人全部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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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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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拋棄繼承人之效力依民法117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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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三個月內合法的拋棄繼承,依民法第一...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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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繼承之拋棄,溯及於向法院為拋棄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