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B)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行政處分應屬無效者,該契約亦屬無效
(C)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其效力為無效
(D)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其效力仍屬有效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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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3條 (B)142條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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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把違法的地方都拿掉 剩下的地方都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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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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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3。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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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行政程序法143】 行政契約之一...
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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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141條 1.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