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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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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9515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9515
年份:
97年
科目:
民法
24 甲(男)乙(女)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結婚後,甲乙租屋共同生活,積欠丙(房東)之水電瓦斯及房租費用約五萬元,針對該五萬元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該費用非屬家庭生活費用
(B)甲乙得約定該費用之分擔
(C)該債務由甲乙負連帶責任
(D)該費用屬家庭生活費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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