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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財經廉政、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16682 |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一般警察、鐵路特種考試_三等、高員三級_行政警察人員、財經廉政、事務管理、運輸營業:行政法#16682

年份:103年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鐵路高員級◆行政法

24 針對公務員作為之國家賠償責任,有關公務員造成人民自由權利之損害,其正確意涵為:
(A)公務員概念並非僅指個別具體執行職務之人員,而是指「整體公務機制」而言
(B)判斷某一事件是否應成立國家賠償責任,若其中有一部分守法公務員,即可主張免責
(C)公務員本身,其與損害事故之關係,係處於公權力執行之關係,故不屬於人民範圍
(D)所謂自由與權利,包羅甚廣,但僅限於公法上之權利
正確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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