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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7569 |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7569

年份:105年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24 甲託運易碎物品,未告知乙要小心裝卸,致運送時不慎撞毀。甲訴請損害賠償時,法院基於乙不知,而 甲卻未預促乙注意,是有怠於避免損害之發生,故減輕乙之賠償金額,稱之為:
(A)損益相抵
(B)過失相抵
(C)限額賠償
(D)生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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