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重複)#107591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4 有關司法院釋字第 32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屬政治問題,大法官不應受理
(B)界定領土之行為,為統治行為,不受司法審查
(C)我國憲法就領土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不宜由大法官予以
解釋
(D)本號解釋所提出的政治問題概念,為大法官違憲審查的實體界限之一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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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法:BJ4→不解釋→憲法「固有之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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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28超級懶人包 (點進來看你就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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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應改為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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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號解釋所提出的政治問題概念,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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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328中華民國領土,憲法§4不採列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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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是訴訟法概念 先程序後實體程序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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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D政治問題這種東西就是大法官違憲審查...
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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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28,受理和解釋是兩回事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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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受理,but不予解釋。解釋文: 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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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