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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16740 | 科目: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概要、法學緒論)#16740

年份:103年

科目: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24 依憲法與增修條文之規定,縣長應如何產生?
(A)縣民直選
(B)縣議會選出
(C)省主席派任
(D)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總統同意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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