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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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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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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3 |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723
年份:
98年
科目:
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24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的編列原則為何?
(A)不得少於中央預算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B)不得少於縣市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C)在中央,斟酌國家安全與社會福利之需求後,酌量編列
(D)在中央,應以優先編列為原則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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