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係屬對於憲法第 18 條所保障應考試服公職權之違憲限制?
(A)要求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十年始有擔任公職之資格
(B)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國防部預備士官班之招生簡章規定
(C)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即不予及格之規定
(D)禁止公務員於離職後三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特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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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 715 號 【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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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觸犯刑事法律而受刑之宣告,如係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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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可以了 因為募兵募不到 所以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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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8蕭虹梅案不是也是應考試服公職的...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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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釋字第715號【曾受刑之宣告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