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及現行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甲所有坐落 A 市之土地,原來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加油站用地,A 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定後,於 民國 110 年 8 月 23 日發布實施「A 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下稱系爭公告),將系爭加油站用地變更為「交通用地」。下列 何者錯誤?
(A)系爭公告屬法規性質,並不是行政處分,甲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B)系爭公告其中具體項目已有直接限制甲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屬行政處分之性質
(C)甲認為系爭公告違法而直接損害其權利,得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規 定,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D)甲不需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都市計畫審查訴訟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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