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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35488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35488

年份:104年

科目:民法

24 下列關於生前特種贈與歸扣之敘述,何者錯誤?
(A)特種贈與應歸扣之價值,以繼承開始時計算
(B)民法關於特種贈與之種類,採列舉規定,而不採概括規定
(C)歸扣之立法意旨,重視被繼承人之意思與共同繼承人間之公平
(D)特種贈與之價值,不足繼承人之應繼分時,尚得繼承該不足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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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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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3 條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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