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美國聯邦法令 IDEA 2004 允許州和學校以 RTI (response to intervention)的過程做為鑑定學習障礙學生的方法,以下關於
RTI 的說明,那一項是不正確的?
(A) 藉由定期測量,篩選出對教學反應不佳的學生,提供進一步的教學介入
(B) 不論普通班或補救教學小組,均採取科學實證有效的方法來教學
(C) 補救教學特別重視降低學生個體內能力間的落差
(D) 如學習問題持續缺乏明顯改善,則將學生轉介至特殊教育
統計: A(117), B(257), C(1213), D(188), E(0) #870150
詳解 (共 5 筆)
(一)
2004年有關IDEA的條文修正案中,對於學習障礙的鑑定程序有非常大的改變,其中最大的改變就是不再堅持必須使用差距標準做為學習障礙的唯一標準。同時許多的學習障礙學術團體,則提出以「介入─反應效果模式」(Responsiveness-to- Intervention,RTI)來做為差距標準模式的另一種替代方案。
(二) RTI介入反應效果模式:
Fletcher等人(2004)認為傳統上對於學習障礙的鑑定,是以「測驗與處理(test and treat)」進行,亦即學生必需先經過鑑定的程序,確認其學習障礙的資格後,才能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但是RTI則將測驗與處理模式改為「處理與測驗(treat and test)」模式,亦即學生可以先接受介入服務的觀察與篩選,經由這種介入歷程,來評估學生是否有具有學習障礙。有許多學生因為在普通教育的教學環境中,沒有獲得適當的教學,而須要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如果能提高普通教育的品質,學習障礙學生的人數就可以減少。
Fuchs等人(2002)提出RTI的鑑定學習障礙模式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評量過程:前三個階段在普通教育中進行,最後一個階段在特殊教育中實施。
(1)步驟一:篩選高危險群學生,主要在普通教育中進行。
(2)步驟二:提昇普通教學成效(第一層介入),主要以補充班級普通班教學與檢核學生在普通教育的學習成效。
(3)步驟三:診斷性嘗試教學(第二層介入),以普通班級教學內容為基礎,提供學生相關補充教材。
(4)步驟四:特殊教育鑑定與安置(第三層介入),並進行學障鑑定,依學生的學習表現結果,並進行相關鑑定的過程,排除其它障礙因素,以確認學習障礙的資格。
by陳穎
http://ying016.pixnet.net/blog/post/21562180-problem-solving-to-response-to-intervention-(rti)%E4%BB%8B%E5%85%A5%E5%8F%8D
補救教學為了提升個體間能力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