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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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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年份:
106年
科目:
民法
23.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之所有型態為:
(A)按其應有部分各自擁有單獨所有權
(B)按應繼分比例分別共有遺產
(C)按應有部分比例分別共有遺產
(D)公同共有遺產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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