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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006 | 科目: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4006

年份:99年

科目:地特四等◆法學知識

23.甲教唆乙去傷害丙,並再三叮嚀乙千萬不要鬧出人命。乙聽之,卻出手過重將丙給打死。應如何評價甲、乙的行為?
(A)甲、乙成立傷害致死罪之共同正犯
(B)甲、乙各自成立傷害致死罪
(C)甲成立教唆傷害罪、乙成立傷害致死罪
(D)甲成立教唆傷害罪、乙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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