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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法學緒論概要#91190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_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法學緒論概要#91190

年份:109年

科目:法學緒論

23.民法:「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屬於原則規定,下列何者為該條文之例外規定?
(A)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B)滿二十歲為成年
(C)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D)未成年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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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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