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94742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94742

年份:109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3 甲乙為姊妹,甲早婚後生下丙,乙晚婚後生下丁。丙也早婚生下戊,丁則很晚才懷孕。不料丁生 下庚時難產,丁死亡後庚只剩親戚戊,戊年齡長於庚30歲,戊得否收養庚?
(A)可以,因為戊庚為旁系血親
(B)不可以,因為戊庚為直系姻親
(C)可以,因為戊庚輩分相同
(D)不可以,因為戊庚輩分不相當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2 筆)

推薦的詳解#5162168
未解鎖
樓上,戊與庚為同輩分,同輩分(戊)不能收...
(共 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0
推薦的詳解#4469243
未解鎖
民法1073-1條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
(共 9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