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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9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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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94742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94742
年份:
109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23 甲乙為姊妹,甲早婚後生下丙,乙晚婚後生下丁。丙也早婚生下戊,丁則很晚才懷孕。不料丁生 下庚時難產,丁死亡後庚只剩親戚戊,戊年齡長於庚30歲,戊得否收養庚?
(A)可以,因為戊庚為旁系血親
(B)不可以,因為戊庚為直系姻親
(C)可以,因為戊庚輩分相同
(D)不可以,因為戊庚輩分不相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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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cloudmaymay
B4 ·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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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hm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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