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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7191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7191

年份:104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3 繼承之拋棄,於何時發生效力?
(A)繼承人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時發生效力
(B)繼承人以書面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時發生效力
(C)繼承人以書面通知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時發生效力
(D)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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